文章標簽:美國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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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27日,參議員Rand Paul提交了一份深思熟慮的新EB-5改革提案,即社區投資法案(Invest in Our Communities Act)。該提案旨在增加以就業為基礎的國際投資,并對EB-5區域中心進行重新授權。這項提案已經提交美國參議院立法委員會,并且是改革考慮的方案之一。這項改革法案不僅立足于改革現有政策,更重要的是,它提供了一個長青的解決方案。
自2014財年以來,美國已經審批了42,627份I-526申請表,總計為美國吸引了210億美元的投資(不包含被拒簽或取消的3,955份申請),創造了成千上萬的工作崗位,使數百個項目得以順利進行。
作為美國眾議院比較強勢的一名議員,Rand Paul的提案應該會得到重視。他的這項提案為中國投資者EB-5簽證積壓的問題,提供了最好的解決辦法。然而,目前它不太可能成為EB-5改革的主要議案,更受重視的是參議員Grassley、Cornyn和Schumer的方案。美國國會似乎更想先解決EB-5濫用的問題,所以一旦這些問題解決了(如最低投資額、區域中心TEA改革),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EB-5簽證。
下面我們看一下EB-5改革法案的五大要點:
1.重新授權永久EB-5區域中心
這是對《移民和國籍法》第203(b)(5)條關于永久授權的區域中心的修改。這是一項重要發展,因為它表明美國國會仍會繼續支持EB-5這個創造就業的政策,并且會增加EB-5區域中心的穩定性。
2.取消對EB-5簽證數量的限制
這項提案建議將EB-5獨立于每個國家簽證數量限制值之外,也就是目前的限值7%(國家)或2%(地區),這將會極大的縮短中國EB-5簽證申請人的排期等待時間,可以更快進入美國。
3.預批準新企業實體(NCE)
該提案要求美國移民局建立EB-5投資移民項目新企業實體(NCE)的預批準程序,使EB-5申請者提前提交I-526申請表。對于申請者來講,這是一個可選項。尤其是針對中國投資者,若可以提前提交申請,將會很大改善排期積壓的情況。并要求美國移民局在收到申請后的180天內做出決定,30天內提出補件(RFE)要求。
4.增加EB-5區域中心限制條件
提案還包括一份完整性的措施,防止有任何刑事或民事違法行為,或欺詐行為的個人參與EB-5區域中心及企業實體。所有EB-5區域中心的管理人員,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。此外,外國政府實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EB-5區域中心的所有權和行政管理。
5.EB-5區域中心終止
該提案授權美國移民局暫停或終止EB-5區域中心的權力。若EB-5區域中心存在任何違反證券法規的問題,例如欺詐、虛報或作假行為,美國移民局有權終止該區域中心,或采取其它制裁措施。
這才是美國需要的,用于改革和振興EB-5投資移民簽證項目的提案。我們希望美國國會和EB-5投資者們能夠達成共識,EB-5項目對于美國經濟存在不可或缺的影響力。我們也希望這個提案能夠得到特朗普政府和EB-5領域專家的認可,獲得更多的支持。
作者:Leo,歡迎轉載,轉載請注明出處!覆蓋全球多個國家90多個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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